老廚師不如新服務生 美中餐館小費分配遭質疑

2016-05-30 03:49  来源: 网络

       據美國《世界日報》報導,近日有美國華人餐飲業者爆料,“父親掌廚十逾年,竟比剛出社會打工的兒子少賺一倍以上。”小費分配是最重要關鍵。

       付小費是華人新移民赴美後須入鄉隨俗的習慣。但有許多民眾並不瞭解付出的小費事後如何分配。有連鎖餐飲業者及律師指出,廚房和樓面的薪酬差距高達50%到75%,相當不公平。

       美國勞工部規定,嚴禁餐廳、賭場或其他雇主把服務人員所獲的小費和其他員工分享。其他員工包括洗碗工、廚師等不與顧客接觸的後端工作人員。餐館公會多次上訴,皆遭到聯邦上訴法院駁回。

    在聖蓋博谷華人餐館打工的某學生表示,因為平日要去學校上課,選擇安排假日到餐館打工。由於放假時段生意較好,一個月靠小費收入可超過2000元,平均一小時超過30元。這位員工透露,看見後廚人員常常大汗淋漓,還可能被熱油灼傷,卻一分小費也拿不著,“有些心酸”。

       他說,由於廚師完全分不到小費,薪水也低,導致流動率非常高,很多時候餐廳找不到華人掌廚,只能聘請西裔廚師替代,在口味要求方面自然有些差距。

       他批評法律確保小費留給服務員工,造成很多時候打工仔比經理的薪水還要高,對於後廚辛苦流汗的員工更不公平,大部分人認為這是一個“破碎的體系”。“有經驗、技術,且需要養家的廚師,每小時平均時薪10—15元;相反,兼職、無經驗的學生每小時卻可以拿到30—40元,公平嗎?”

       該名負責人指出,許多廚師,包括新移民在內,由於英語能力不佳、教育水準不高、年齡稍長,不適合在外場從事服務工作,但往往這種人,卻是最需要靠薪水持家的群體。但若服務生小費全拿,又同時要求餐館提高廚師薪水與服務生持平,他認為在餐飲業小本盈利情況下,沒有老闆能夠承擔如此龐大的支出。

       資深勞工法律師杜惠莉指出,勞工法明文規定,雇主、管理職人員不得拿小費,且以小費扣抵薪資亦屬非法行為。服務生小費全拿造成許多餐飲業者極大反彈,但也有餐館願意跟隨法律規定作調整。比如許多主流餐館對六人或以上群體收取18%至20%的“強制服務費”(mandatory service charge),老闆擁有支配的權利。或者是提高菜單價格來提高餐廳收入,公平地支付雇員薪水。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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